湖北全面推行“妈妈岗”可弹性工作、居家上班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旨在为宝妈们提供兼顾育儿与工作的便利机会。
“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的岗位,其工作时间灵活、管理模式较为宽松,便于兼顾家庭与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应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适中、工作环境良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为“妈妈岗”。同时,探索设立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并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
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妈妈岗”,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围绕弹性工作、因照护儿童需要请假等事项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应明确列入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为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妈妈岗”用人单位将被纳入统一名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方式享受惠企补贴政策。纳入名录的小微企业还将获得金融扶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
事实上,“妈妈岗”并非新概念。早在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此后,多地陆续推出相应举措。例如,2025年3月6日,陕西省妇联发布2025年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十项民生实事清单,其中包括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目标实现女性就业不少于1万人。
2024年12月,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该模式原则上面向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提供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
关于居家办公期间及产假期间工资的计算与发放问题:
一、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以居家方式提供劳动的,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产假工资方面,需注意区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不同:
- **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
产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下:
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享受生育津贴,且生育津贴高于其平均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对于超出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领取标准或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以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工资为准。
生育津贴的申领规则因地区而异:
近年来,多地逐步降低生育保险参保门槛,并延长津贴领取时间。例如,广东省已取消“参保满一年”的限制。
生育津贴的申领方式也存在差异:部分地方由职工自行办理备案和申领手续,直接到银行领取;另一些地方则由单位统一办理,由社保中心将津贴打入单位账户后,由单位发放给员工。
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已有多个地区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本人,包括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此外,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地部分实现了津贴发放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