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上海市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公共资助体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水平和指标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资助体系,作为政府确定公共财政资助条件、方向和方式的参考,从而真正实现“扶管结合”。
据悉,此次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助体系,引导鼓励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水平、特色发展。通过试点,探索将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水平和指标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资助体系,作为政府确定公共财政资助条件、方向和方式的参考,真正实现“扶管结合”。
项目试点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上海市将组织调研,进一步研究民办学校目前的财务资产管理状况和适用的会计核算办法,探索制定充分体现教育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共性和民办学校特性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配套管理措施;第二阶段,总结历年已经实施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梳理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举措,了解民办学校对公共财政资助的需求,制定公共财政资助的方向和导向。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将进一步对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管理指标,并纳入评估考核体系;在全面构建公共财政资助体系的过程中,将民办学校的资金资产管理水平作为公共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效果评估的内容。
为推动改革,上海市将在坚持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民办学校的不同特征,分别制定和建立符合民办中小学(适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和民办高校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和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上海市还将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扶持体制,明确扶持的必要条件,量化各项扶持指标,制定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检查等的程序和标准,使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并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上海市将创新管理手段,利用民办教育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民办学校学费收支、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供管理、指导和服务。
上海市为该试点的推进作了较充分的准备。一是制度保障,制定并实施了民办中小学和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指导和管理。“两办法”实施以来,部分民办学校已经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调整或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法实施了会计核算办法,学校法人财产权逐步清晰。二是经费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建立了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稳定师资队伍、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等,并制定了民办教育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推进试点,预计投入经费1.58亿元。三是上海市已经建立了市级层次的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成员为民办教育相关的十个委办局,明确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沟通协调、加强合作。
通过此项试点,上海市将构建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并实现该体系与民办学校自身制度完善、管理水平提升的互动。政府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发挥扶持、管理和引导等各方面作用,安排公共财政资助、审核资金拨付,不仅要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水平如何,还将进一步引入公共财政资助的绩效评估体系,作为考核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下一年度资助额度调整的参考依据。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制度的建立健全将与公共财政资助体系的完善互相结合,互相促进,依靠民办学校内部和社会外部环境两种力量共同推进民办学校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公共财政资助的效益最大化,切实保障资助效果和扶持利益落实到民办学校、最大限度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和需求,实现扶持民办学校走特色办学、可持续发展之路。
据悉,此次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助体系,引导鼓励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水平、特色发展。通过试点,探索将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水平和指标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资助体系,作为政府确定公共财政资助条件、方向和方式的参考,真正实现“扶管结合”。
项目试点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上海市将组织调研,进一步研究民办学校目前的财务资产管理状况和适用的会计核算办法,探索制定充分体现教育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共性和民办学校特性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配套管理措施;第二阶段,总结历年已经实施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梳理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举措,了解民办学校对公共财政资助的需求,制定公共财政资助的方向和导向。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将进一步对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管理指标,并纳入评估考核体系;在全面构建公共财政资助体系的过程中,将民办学校的资金资产管理水平作为公共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效果评估的内容。
为推动改革,上海市将在坚持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民办学校的不同特征,分别制定和建立符合民办中小学(适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和民办高校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和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上海市还将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扶持体制,明确扶持的必要条件,量化各项扶持指标,制定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检查等的程序和标准,使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并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上海市将创新管理手段,利用民办教育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民办学校学费收支、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供管理、指导和服务。
上海市为该试点的推进作了较充分的准备。一是制度保障,制定并实施了民办中小学和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利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指导和管理。“两办法”实施以来,部分民办学校已经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调整或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法实施了会计核算办法,学校法人财产权逐步清晰。二是经费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建立了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稳定师资队伍、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等,并制定了民办教育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推进试点,预计投入经费1.58亿元。三是上海市已经建立了市级层次的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成员为民办教育相关的十个委办局,明确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沟通协调、加强合作。
通过此项试点,上海市将构建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并实现该体系与民办学校自身制度完善、管理水平提升的互动。政府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发挥扶持、管理和引导等各方面作用,安排公共财政资助、审核资金拨付,不仅要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水平如何,还将进一步引入公共财政资助的绩效评估体系,作为考核公共财政资助项目成果、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下一年度资助额度调整的参考依据。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制度的建立健全将与公共财政资助体系的完善互相结合,互相促进,依靠民办学校内部和社会外部环境两种力量共同推进民办学校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公共财政资助的效益最大化,切实保障资助效果和扶持利益落实到民办学校、最大限度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和需求,实现扶持民办学校走特色办学、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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