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财税体制:改革再出发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再出发。亚当•斯密曾说过,财政乃庶政之母。1949年,我国财政收入仅为62.17亿元,到2013年,已经上升至12.91万亿元,为1949年的2077倍,正是稳定增长的财政收入,才令国家有着稳固的社会经济增速。

  回顾过往,在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6年中,大致经历了五个环环相扣的阶段。每个阶段在当时整体经济改革的影响下,均表现出独有的特点,理解这些特点可以供我们更好地去理解当下的财税体制改革。

  在1949-1978年的29年中,从新中国初期的中央、大行政区、省(市)的两级或三级财政体制,明确将财政收支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实行财政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这一财政管理体制一直持续到1978年。改革开放后,若财税体制再不改革,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国民经济的活力窒息,人民生活改善就无从谈起。中央必须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来激发改革积极性。

  第二阶段是1978-1993年,中央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具有革命性的改革。将财权过度集中、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等传统财税体制的格局打破,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关系上开始实行“分灶吃饭”,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减税让利。然而,国家以财政减收、增支为代价的让步,却让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滑,同时,地方财税出现了诸如私自减免税款,挪用财政收入,甚至非财政部门介入财政分配等空前多的乱象。若再不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中央财政甚至面临着对宏观调控财税权利的丧失。

  放权让利式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失败,向中央泼了一盆冷水,让其从改革的兴奋中冷静下来,思索着下一步如何对财税制度进行修正。在这种背景之下,从1994—1998年,历时四年时间,财税体制改革被迫踏上新一轮制度创新之路,分税制改革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中央对地方财税调控能力的提高,使得中国财税领域出现了一系列积极变化。但是,这次改革从严格意义上讲,还只是体制内的政府收支式的改革,政府还想把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政府既得利益者的收支拿来。于是,1998年3月1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说:“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费大于税。很多政府机关在国家规定以外征收各种费用,使老百姓负担不堪,民怨沸腾,对此必须整顿和改革。”这句话,成为了引燃第三次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的导火索。

  1999-2003年间,我国“税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以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核心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稳步实施。但是,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财税体制改革,多是对原有财税体制改革的小修小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其弊端就会暴露出来。2003年10月,中央借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契机,对上一轮公共财政体制又进行了新的一轮“修补”。直到今年6月30日,中央推出新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前,11年过去了,都未再次进行“修补”和完善。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25:08【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